新保险法 消费者提前调整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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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1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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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前调整诉讼策略
与现行的法律相比,新《保险法》在彰显人性化方面走得更远。新法对一些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在保险合同法部分,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增加了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款,如,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规范格式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明确规范保险人理赔程序和时限等;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对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新型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法的这些规定也为部分精明的消费者所掌握。“我准备国庆后再聘请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在一宗交通案件中失去了一条腿的李先生如此表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黄志勇律师表示,新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为受害第三者直接起诉或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却又怠于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追加承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赔偿保险金。
黄志勇进一步解释说,“举个例子来说,在一桩交通赔偿案件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失在20万元,其中有约12万元可以由交强险赔付,在肇事车主购买了商业险的情况下,另外的8万元则需保险公司赔付,以往如果肇事车主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只有通过起诉车主来达到目的,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后,第三者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对于交通案件中的“苦主”来说,新法大大提升了保障。
这一项扩大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的新《保险法》,为解决一些过往常见的保险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二手车过户后如果保险没有过户,车主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在买车险时,行驶证或者驾照已经过期,但是代理人员却照常签约,发生车祸时保险公司也会埋单。对于这些新规定,车主很是期待。
提醒:避免续保三误区
不购商业险不可取。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大约要赔偿20万元。新的交强险将死亡伤残赔偿提高到12.2万元,车主获得的保障仍然可能不足。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很多时候仅能支付抢救费用,而车主实际需要支付的,还包括伤者后期的治疗费用。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两车相撞造成财产损失的概率远大于人员伤亡,而小额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能占到事故率的70%左右。因此,交强险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远远不够。商业三者险可起到补充作用,车主投保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
查看全文>> 机动车辆保险又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
查看全文>> 提醒车险索赔注意事项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首先应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以“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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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12张电话车险牌照在2009 年12月发放给华泰财险后,保监会连续18个月没有颁发电话车险牌照,直到去年7月份,保监会把第13张牌照给了中华联合。之后在去年底批准了永诚电话车险业务。15张牌照在所有中资财险公司中仍不足一半。不过,国内财险市场保费收入排名前 6 名的财险公司已经全部拿到电话车险牌照,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和国寿财险。
在汽车销售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车险电销业务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与此同时,由于车险在多数财产险公司中的占比高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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