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法实施 不是涨价理由

 所属分类:  2013-4-17 13:33:11    加入收藏
 新法实施不是涨价理由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力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从理论上讲,升级后的产品价格应该会有所上浮,但公司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据了解,很多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需要调整产品”为由,将旗下产品停售,并表态可能将对保险产品涨价。停售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险和返还型重疾险方面。对于这一做法,保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确实需要依据新《保险法》重新梳理产品,运营成本也可能有增长,但这不应成为涨价的理由。保险公司应通过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加强内控、降低成本、堵塞漏洞来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新保险法规定。而不是要把相关增加对消费者的权益,通过增加价格平抑成本。

  “每一次产品停售,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为由,鼓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希望借此再做几笔业务。”保险理财专家指出,个别保险公司利用这次新保险法实施前后间隙,以部分保险产品将停售为由头,大肆推销产品,吸引市民投保是不妥当的。

  市民无需盲目抢购“市民不必去追逐‘停售’效应。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以后的保险产品只会越来越好,因此市民目前不用去抢购那些即将停售的产品。”保险理财专家建议,不同的保险产品,没有可比性,甚至同类型保险产品,也因为构成要素有差异,同样缺乏可比性。消费者首先要从保障角度来考虑购买需求,厘清自己的理财目标,与保险营销员深入探讨,分析家庭的负债情况,自己的家庭责任,养老规划以及自己对投资风险的承受程度,然后才制定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险计划,切勿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购买不合适产品,不能将“停售”、“涨价”等作为投保的前提。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不少,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更为规范,实际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会更大一些,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产品的时候还是应按需投保,而不是按照消费“热点”去盲目抢购。

2013年7月4日

聊聊关于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的知识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该险种本身不涉及具体的保险金额,但可将车损险、三者险和盗抢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车主能领到更多的理赔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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