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车损险不予赔付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除了以下十几种保险期内不赔予赔偿的,其他都赔。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6.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7.放弃追偿权不赔
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
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汽车经改装,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
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1.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在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2.误撞自家人不赔
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万一驾车时碰伤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负责。
13.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以赔偿。
在这里车主们就要注意了,如果因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的情况是不属于车损险理赔范围的。当然,如果车主在购买车损险的同时,还购买一种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附加险,情况就不同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以车损险附加险种的形式对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这类涉水损失予以保障。根据保险条款,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主要适用于在遭受暴雨、洪水的当时,机动车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人继续启动机动车或利用惯性启动机动车;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机动车。在这两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可以予以赔偿。
但是,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即便是购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机动车被水淹后强行发动所导致发动机受损而带来的损失还是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因为这种情况,车子在水中打火会令积水从气门进入发动机造成损坏,属于车主失误操作,所以损失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了。这就是说,如果遇到车辆进水或被浸泡的情况,车主最好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按照查勘定损人员的指导进行后续处理,而千万不能急于启动汽车或涉水行驶,否则造成的损失就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在为爱车购买保险保障的同时,渤海保险提醒车主们也要关心自己的驾车安全。雨季事故多发,可能造成司机或车上其他人员受伤,而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所保障的范畴都不包括车上的人员,因此也建议车主们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为自己和朋友们增加一份保障,减少一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