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三步走”有微调

 所属分类:  2013-4-20 21:15:13    加入收藏
 改革“三步走”有微调

  多家财险公司人士透露,近日收到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再次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

  自2006年至今,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一直实施的是行业统一制度,虽有ABC三套标准可选,但本质区别并不大。而一旦开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则意味着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将具备自主开发权。

  新版草案将改革进度进行了调整:第一步,使用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并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积累经营数据,形成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的数据基础;第二步,探索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保险责任和根据公司自有数据开发条款费率。

  “将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拆分为两步走,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对于推行改革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减缓改革对市场造成的震动,使不具备自主定价权的中小财险公司有更多的缓冲时间。”一位财险业高管分析说。

  在去年底的旧版草案中,关于监管提出的“预期成本”管理一度引起业内较大争议。即“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风险状况使用费率浮动因子,但浮动后的每单签单保费均不得低于商业车险产品‘预期成本’,‘预期成本’包括预期赔付支出与佣金及手续费之和。”

  “预期成本”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保监会对于车险成本管理问题的关注。但有财险公司人士指出,“预期成本”管理可操作性不强,不具现实性。一来,很难对每单车险保费进行测算,即使上报至监管的数据也未必有百分百真实性,监管很难考证;二来,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经营策略,不一定能保证每个险种每单产品的保费都能覆盖成本或实现盈利。

2013年5月9日

车险自费医疗费不能赔偿
    自费医疗费不能赔偿 投保人一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产生的自费医疗费用一般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 王小姐在一次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使得一同出行的吴小姐等人受伤,吴小姐还发生了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小姐治疗花费医疗费34988.16元,其中自费部分金额是14510.85元。自费金额中包括为治疗骨折而使用钢板、钢钉共计8610元。王小姐向吴某等人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理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就医疗费项目,只同意赔付医保部分,对自费部分不同意理赔。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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