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游所租车辆出现受损的情况,责任如何划分?

 所属分类:  2013-4-20 21:59:38    加入收藏

随着轿车开始进入市民家庭,租车行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租车过程中需要些什么,一旦所租车辆出现受损的情况,责任如何划分?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应该会给租车人带来一些“温馨提示”。

    2012年元月,芜湖某代驾公司与丁某、范某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东风标致307轿车出租给二人使用,租赁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至同年2月16日;租赁费每月6500元;二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该公司5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退还。同时,合同还约定出租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进行修理,出租方有权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向承租方收取车辆加速折旧费;承租方如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停驾的,需承担车辆停驾期间的全额租金。

    2012年1月29日,丁某、范某驾车出行,在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芜湖某代驾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将受损车辆送至芜湖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同年8月9日,车辆维修完毕, 2012年8月22日该公司将修好的车取出。二人在租赁期间因超速行驶被罚款500元,该款也由代驾公司代缴。事后,代驾公司向丁、范二人追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镜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涉案轿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事故给车主造成停驾损失的,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车主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及原告代缴的罚款,有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证明,承租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计划租车出行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选择专业、有规模的租车公司,专业公司的车多、施救换车有保障,不要轻易租私家车,更不要到地下租车行、二手车行租车,想省钱到头来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其次,要提前到租车公司看车、试车,仔细阅读租车须知和租车合同,特别要了解车辆投保险种和保额;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不要过分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开车前一定要熟悉车辆的操作系统,避免出行后在驾驶中出现失误,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与损失。

2013年10月10日

保险理赔 不会纵容酒驾
    几年前,随着几起具有全国性轰动性效应的酒后撞人恶性事件使得酒后驾驶受到了特别重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刑后,危险驾驶案件依旧居高不下,成为法院刑事犯罪的重要类型。笔者发现法院处理车辆保险理赔商业合同中,由于技术规范的模糊性,在处理机动车酒后驾驶保险事故中,往往被一小部分投机份子装了空子,使得保险公司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则逃避了或者弱化了法律的惩罚,法院判决略显尴尬。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穿梭于大街小巷,不可否认,汽车使得居民的出行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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