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4-21 19:15:21    加入收藏

 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四条其它事项

  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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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超额投保”= 超额赔付  大多车主认为,提高车损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在此,车险100提醒车主买车险时,保费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即便“二手车”,也可通过专业人员评估其市场价值,以此作为投保金额上限的标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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