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到四十六条的法律规定

 所属分类:  2013-4-22 9:24:46    加入收藏
 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四+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按照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一五)违反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八)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I·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困、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

2013年2月2日

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哪2种情况
    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2种情况: 一种是交强险续保,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将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交强险的保费上浮不可避免。另一种情况是商业险续保,由于目前佛山地区汽车商业险保险公司尚未联网,保险公司之间无法互相查询出险记录,所以转投其它公司可以避免保费上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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