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费将征购置税 普通买车人伤不起

 所属分类:  2013-4-23 9:49:20    加入收藏

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优待港澳留学人员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这也意味着,那些加价购买热门车的车主,其购车支出将会进一步增加。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如果对加价费开征购置税,是否表示国家默认了经销商的加价卖车是合法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显然加价卖车是违反《价格法》规定的。

  而现在国税局要求把加价费统一开进机动车销售发票并征收购置税,也就表示加价费成为了车价的一部分,而这一车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的指导价,不管你是否承认,对加价费征税已经有严重的变违法为合法的嫌疑。但国税局仍称,此举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对于加价现象,如果只是作为个案出现,一般是不会引起过多关注的,而如今引起如此重视,并要开征购置税,表明出现加价的车型数量已经非常可观,且由于汽车加价数目相对较大,国家已经损失了不少税收收入。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方法可以应对解决,其一是对这部分费用征税合法化,其二是彻底根治这种乱收费现象保障消费者权益,不该收的税坚决不收。显然,后者的操作难度要比前者大很多;又显然,有关部门聪明的领导们选择了最简单最可行且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加价提车本是一种经销商的乱收费行为,乱收费还可由国家进行监管制止。而现在国家要对乱收费行为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征税,合起来是不是就可以称作乱收税?收税是国家行为,连国家都乱收税了,请问还有谁能进行监督制止?请问谁还能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的汽车税负之重、税费之高是众所周知的,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内的车价普遍高于国外的车价。汽车税种类繁多,生产阶段有增值税、购买阶段有购置税、保有阶段有车船税、使用阶段要交燃油税,此外还有消费税、进口关税以及各种过路费和停车费等,车主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到底为国家贡献了多少税。感谢国家、感谢党,给我们广大车主提供了一个默默奉献的机会。

  如今,加价费也要征收购置税了,消费者不仅要忍受经销商厂商的乱收费行为,还要忍受国家的乱收税行为。用一句话点评:中国的普通买车人你伤不起!

 

2013年3月30日

深圳市交强险平台召开工作会议,对几种数据问题进行规范处理
    按照6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交强险平台工作会议要求,为规范交强险数据,更好的保证交强险平台的运行。现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几种数据问题处理规范如下:   一、平台对车辆信息录入不规范的处理   各公司因录入标准不同而经常出现找不到上年度保单导致浮动不正确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现对交强险平台车辆信息录入要求规范如下:   (一)车架号录入规则   必须录入完整的17位编码(录入数字0至9及26个字母)。   (二)发动机号录入规则   1 机动车必须录入完整车辆编码且不得带【.】【-】【_】...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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