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单是理赔标准

 所属分类:  2013-4-23 19:26:21    加入收藏
读者来信(二)定损单是理赔标准

   年初五,我驾车去黄山途中,车撞到路边电线杆,当时保险公司派人定损查勘后,我就前往附近修理厂修车,可回来的途中我总觉得汽车没有完全修好,制动方面 挺迟钝的。返沪后我又前往4s店作汽车检查养护,更换几个零部件,可当我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我只能按定损单与外地修车发票给予理赔,返回上海后的 汽车二次检修费不能理赔,可二次检修费的发生,是由于第一次维修存在着某些漏洞,未能完全修好汽车,保险公司为何对此不作理赔呢?

  崔先生

  专家答疑

  通常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而崔先生自行选择修理厂应属于车主自我行为,这家修理厂是否将汽车完全修好,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无关。

   而通常修理厂在修车以后会给予车主一定的返修期限,只要车主觉得汽车没完全修好,就能返还给修理厂重新修理,只是崔先生在外地修车,想再回到当地修理厂 返修,路途非常遥远,便选择在上海修理厂二次修车。但这并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因为保险公司只能对汽车修复所需费用作出理赔,而未完全修好汽车所导致的修 理费增加,应属于崔先生与那家修理厂的纠纷,与保险公司给付多少理赔额没有关联性。

  “其实,崔先生二次返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未能经过 定损员查勘,即无法证实这些零部件是由于自然老化而需要更换,还是汽车出险后不小心留下的维修漏洞,保险公司自然难以理赔。”这位车险专家提醒广大车主, “车辆若异地出险,不妨要求当地定损人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如果修车过程中发现新故障,便于保险公司及时重新定损, 避免修理费用争议。即使车主觉得汽车未能完全修复,也能及时告知当地保险公司,作为协商解决二次修车的理赔依据。”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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