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车损险后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吗?

 所属分类:  2013-4-24 10:48:05    加入收藏
上海读者张先生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这是因为财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还具有向事故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代位追偿原理,该车主的受益人获得了财产险公司50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方追索车辆损失款的权利,同时,财产险公司依法获得了向肇事方索赔50万元的权利。如果车主再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款,则会造成车主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得利。

  不过生命无价,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相关赔款后,没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受益人依然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

2013年7月7日

小排量车成车船税“减半”先头兵
     2011年,长春市地税局破获制售假发票案件4起,缴销假发票64万份;对开具、取得发票情况开展清查整治,查处发票违规企业2601户,虚假发票2435份,罚款512万元。实施新的发票布奖方案,单张发票刮奖额最大达到5万元,奖金兑付率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2012年,长春地税将以落实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为契机,以严厉打击虚假发票,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假发票“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对虚开虚列发票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精心研究,严密部署,确保实效。   2011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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