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的甚本概念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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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8: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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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甚本概念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购买汽车的购买者发放的货币担保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为有固定住所的公民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汽车消费贷款的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贷款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商业银行和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汽车消费贷欲常用的业务种类有以车供车贷欲、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
(1)以车供车贷款,是申请者如不急或不能采取房屋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并向保险公司钩买保险.收到保险公司出其的粗约保证保险承保确认书.便可到银行办理消费贷款,凭银行出具的贷款通知书到汽车经销商处取车辆。
(2)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以已出哭证的自有产权住房作抵押,提交有关中请资料.交首期款并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便可获得的汽车消费贷欲。
(3)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欲,以银行开具的定期本、外币存单、银行承销的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等作质押,可以申清的汽车消费贷款。
2.汽车消费贷款已经具备了篆本的法律保障
为了规范汽车金融服务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触公司管理办法)等,加上《民法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以及《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为找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条件。
国家对消费者信贷钩车及其所有权转移、抵押贷款的操作、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参与汽车消费贷款,以及具体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与保证等事宜进行了法律界定,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3.汽车消费贷款已经具备了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我国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机动车辆消费贷欲保证保险条款》、《机动车辆分期付款件车信用保险》等,为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申请消费贷款用户开展了较为详尽的信用阅查,包括收人、支出、财务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和贷款金额,尽最降低信用风险。
(2)对融资购买的车辆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在借款人未能服约支付所借款,或被确认不能艘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取回车辆或优先受偿。
(3)对于采用消费贷款购买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必要的附加险、分期付款信用保险或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
(4)消费贷款用户必须提供个人情况。
(5)对延期交款的用户,立即组织跟踪和催收,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