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明晰五个基本理念

 所属分类:  2013-4-25 16:55:43    加入收藏

车险以及保险领域的许多争议,说到底都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明晰五个基本理念:一是保险消费者保护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二者短期有矛盾,但长期相一致。二是保险监管的最大职责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公众保险消费教育是保险消费者保护的重要防线。要用专业知识武装消费者,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正确把握保险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的关系。不保护保险消费者中的少数保险欺诈者的“权益”,实际是对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五是保险消费者保护应避免矫枉过正。只有当监管的社会效益高于企业合规成本和监管成本之和,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看,才是理性的选择。

2013年3月6日

车险责任赔偿不成正比
    责任赔偿不成正比   在双方事故中,保险公司只负责由车主己方责任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举个例子来说,车主驾车与另一车相撞,如果车主自己负全责,则己方车辆损失可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而如果车主自己负50%责任,对方负50%责任,则保险公司只负责车主车辆损失的50%(不考虑依合同约定的免赔),另外50%车辆损失要找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没投保三者险或系酒后驾车且对方经济状况不富裕,这50%要回来肯定要有难度了。这样算起来反倒出现车主负责任越小所能获得的赔偿越少的情况。   常可看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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