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 “免现场”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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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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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现场”有条件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了,他记得所购买的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建议车主尽量选择正规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保险代理平台购买,以免因小失大。
2013年2月24日
二手车投保应该注意主次有别原则 主次有别原则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应充分考察车辆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济状况,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合理搭配险种。比如,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以发挥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作用。...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1日
投保人要熟知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有哪些 春节期间,车主张女士与其他车发生了追尾。张女士立即报案,交警认定责任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来人进行了定损。但事后当她拿着单据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驾照没有按时进行审验,而这一情况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对她这次交通事故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所谓的免赔条款,但是当对保单的理赔条款进行核实后才发现,驾照问题的确是在免赔范围之内。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表明,在车险理赔过程中,诸如“两证“(行车证、驾驶证)...
查看全文>> 刘某的儿子在车祸中身亡,虽然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该公司事后却被注销了。无法从该公司获得赔偿的刘某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记者昨天了解到,大兴区法院一审裁决驳回刘某的起诉。此外,在案件审结后,刘某又依据新交通法再次提起赔偿诉讼。 2003年3月13日,当时的大兴区交通运输公司一分场(即后来的北京世纪行储运有限公司)与大兴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为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3年3月14日至...
查看全文>> 张先生正行驶在中医学院往进城方向路口,只见黄色信号灯闪过,因车距较短,张先生急促刹车,可是下雨路滑,汽车刹车制动突然单边偏移,汽车偏向右前侧将旁边的尼桑车擦挂了,还好并没有造成人伤害。事故发生后,双方立即通知交警,经交警部门勘查判定张先生车负全责。张先生对之前发生的事摸不着头脑:明明刚刚刹车了,为什么汽车会发生单边偏移的情况?汽车机械出现问题了吗?于是他拨打了朋友的电话诉苦,可朋友告诉他,汽车机械故障保险公司会免赔!张先生这下可急了,如果保险公司免赔,对方车辆的车损岂不是要自己掏腰包?张先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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