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车辆损失的步骤
所属分类:
2013-4-26 10:33:39
加入收藏
(1)结合出险现场查勘记录,详细核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部位和修理项目,逐项列明修理所需的工时、工时的定额(单价)、需要更换的零配件项目;
(2)对于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应进行询价、报价;
(3)确定修复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与被保险人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协商,最后共同签订$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一个重要部分。同时,维修质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服务质量。为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于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
(一)汽车维修业的基本情况
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隶属交通部公路司车辆管理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在维修企业的市场准人和等级管理方面制定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的国家标准,在规范维修行为的管理方面颁布了《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汽车修理行业的经营行为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同时对保险公司管理保险事故车辆修理,特别是选择修理厂方面提供了规范和专业的标准和依据。
在事故车辆修理的管理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了解汽车维修市场的情况,主要是了解维修企业的资质、维修质量、服务水准和价格水平等,建立对维修厂的考核和推荐制度。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修理费用的市场价格的变化,尤其是零配件价格,降低成本。二是建立一整套对事故车辆维修方案的确定制度,包括对合格修理厂的条件限制、修理费的确定,同时,通过建立修理厂的修理质量保证制度,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管理。
(二)修理厂的选择和管理
修理厂的选择和管理,在汽车保险发展中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保险业务相对垄断的时期,保险公司纷纷采用由自办、联办修理厂承接事故车辆修理或者强制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方式。这种方式中的问题、弊病和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保险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负影响。
第二阶段是保险业市场竞争加剧以后制指定修理厂的方式很快被淘汰
,理赔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一个焦点。强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修理厂。
,有的保险公司采用与被保险人协商的方式,有的采招标方式与强制指定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由于汽车保险的出险几率较高,如果每一笔业务都采用招标的方式中无论是时间周期还是人力投人都存在问题,在实际运作间题。而且,由于维修市场的招标和投标方式尚不规范,许多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在价格上往往不具优势,在投标的过程中难以中标。而中标的小企业在投标时所报的价格可能偏低,无法按照质量标准完成修复能妥用偷'T'减料的维修一方式。
目前,较为成熟的经验是由保险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修理厂进行全面的评估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维修企业作为保险事故车辆修理的推荐企业。然后,与这些维修企业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要求其对保险事故车辆应予以一定的价格优惠外,主要应保证工期和质最,并对承修的车辆实行保修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这些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脊档案,对于修理的事故车辆的修理情况予以跟踪和记录,定期对这些修理厂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推荐的依据。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能够较好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维修成本的基本结构
事故车辆的维修价格主要由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
1.修理工时费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属于管制价格。因为我国各地的物价指数差异较大,所以采用的是由各省交通厅和物价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和物价指数情况,联合制定并颁布《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规定各类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并以此作为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定价依据。通常,每两年更新一次价格标准。
其中,维修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作业条件下完成某项维修作业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标准;工时单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工时的收费标准。
2.材料费
材料费二外购配件费(配件、漆料、油料等)+自制配件费+辅助材料费
其中,外购配件费按实际购进的价格结算;漆料、油料费按实际消耗量计算,其价格按实际进价结算;自制配件费按实际制造成本结算;辅助材料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的费用,但是、在计价标准中已经包含的辅助材料不得再次收取。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
其中,外加工费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实际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但是,凡是维修项目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收取:材料管理生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费件 ra-ocxiErkiP9IJ, i #-A...... 100)是指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
:单件配件购进价格在1 000元以下(含1 000元).按实际进价的15%结算;单件配件购进价格在!000元以_L,按实际进价的10%结算。
(四)零配件价格的确定
在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费的构成中零配件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在轿车维修中,零配件所.AL成本的比例能够达到70%以上。加之零配件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上不但有原厂或正规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而.且还有许多其他小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这就导致了零配件市场鱼龙混杂,即使是同样零配件,其价格也不一样。另外,由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调整、市场供求的变化、地域的差别等多种原因也可能造成零配件价格不稳定。特别是进日汽车零配件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价格差异更大。所以,能否准确掌握零配件的价格信息是能否合理确定车辆损失的关键。
正是因为零配件价格变化较大,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保险公司的定损核损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或者修理厂的零配件报价太高,但是合理的价格却往往“有价无市”。另外,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受损保险车辆修理时所用的零配件价格已
经低于保险公司掌握的零配件价格,如果保险公司仍按自己掌握的零配件价格进行赔付则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也认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准确、动态的报供结合的报价体系。在这方面,大的保险公司建立了独立的报价系统;而中小公司则采用与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零配件的报价问题。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零配件报价体系—“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一方面能够利用自身较大的业务量,形成较大的购买力,继而获得一个较为优的供应价格;另一方面能够给予系统内的所有经营机构以支持,使得经营机构在定损的过程中能够争取主动,保证定出的零配件价格做到“有价有市”。这不但为合理确定车辆损失,降低赔付率以加快理赔速度带来了明显的成效,而且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乃至廉政建设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对于更换下来的受损零配件应由查勘定损人员回收管理,以免被少数不法分子进行简单的修复后继续使用,留下事故隐患。这样做,一则可以杜绝上述情况,二则对于一些局部受损零配件的完好部分还可以再利用。
(五)修理质A的标准与认定
在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工作中,出现较多争议的是维修质量和配件价格问题。由于目前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混乱,各种质量的配件同时存在,很多修理厂受利益的驭动,经常在配件的更换上以次充好,造成事故车辆修复后技术指标难以达标的现象,而保险公司因理赔人员人数较少,不可能逐个追究修理厂的责任。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主要可采取以下途径:
(1)保险公司通过与修理厂签订协作协议,将事故车辆的维修质量和价格等相关要素写人协议,对修理厂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2)由被保险人与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并对修理厂的修理工艺和配件的纯正性把关,保证车辆的修理质量。
(3)推行保险公司定损,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修理厂的方式,修理质量和配件的检验由被保险人把关。
(2)对于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应进行询价、报价;
(3)确定修复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与被保险人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协商,最后共同签订$的经营成本中,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是一个重要部分。同时,维修质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汽车保险产品的服务质量。为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于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
(一)汽车维修业的基本情况
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隶属交通部公路司车辆管理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在维修企业的市场准人和等级管理方面制定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的国家标准,在规范维修行为的管理方面颁布了《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汽车修理行业的经营行为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同时对保险公司管理保险事故车辆修理,特别是选择修理厂方面提供了规范和专业的标准和依据。
在事故车辆修理的管理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了解汽车维修市场的情况,主要是了解维修企业的资质、维修质量、服务水准和价格水平等,建立对维修厂的考核和推荐制度。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修理费用的市场价格的变化,尤其是零配件价格,降低成本。二是建立一整套对事故车辆维修方案的确定制度,包括对合格修理厂的条件限制、修理费的确定,同时,通过建立修理厂的修理质量保证制度,促进汽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管理。
(二)修理厂的选择和管理
修理厂的选择和管理,在汽车保险发展中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保险业务相对垄断的时期,保险公司纷纷采用由自办、联办修理厂承接事故车辆修理或者强制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方式。这种方式中的问题、弊病和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保险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负影响。
第二阶段是保险业市场竞争加剧以后制指定修理厂的方式很快被淘汰
,理赔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一个焦点。强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修理厂。
,有的保险公司采用与被保险人协商的方式,有的采招标方式与强制指定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由于汽车保险的出险几率较高,如果每一笔业务都采用招标的方式中无论是时间周期还是人力投人都存在问题,在实际运作间题。而且,由于维修市场的招标和投标方式尚不规范,许多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在价格上往往不具优势,在投标的过程中难以中标。而中标的小企业在投标时所报的价格可能偏低,无法按照质量标准完成修复能妥用偷'T'减料的维修一方式。
目前,较为成熟的经验是由保险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修理厂进行全面的评估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维修企业作为保险事故车辆修理的推荐企业。然后,与这些维修企业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一方面要求其对保险事故车辆应予以一定的价格优惠外,主要应保证工期和质最,并对承修的车辆实行保修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这些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脊档案,对于修理的事故车辆的修理情况予以跟踪和记录,定期对这些修理厂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今后是否继续推荐的依据。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能够较好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维修成本的基本结构
事故车辆的维修价格主要由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
1.修理工时费
目前,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属于管制价格。因为我国各地的物价指数差异较大,所以采用的是由各省交通厅和物价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和物价指数情况,联合制定并颁布《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规定各类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并以此作为机动车辆维修行业的定价依据。通常,每两年更新一次价格标准。
其中,维修工时定额是指在一定作业条件下完成某项维修作业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标准;工时单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工时的收费标准。
2.材料费
材料费二外购配件费(配件、漆料、油料等)+自制配件费+辅助材料费
其中,外购配件费按实际购进的价格结算;漆料、油料费按实际消耗量计算,其价格按实际进价结算;自制配件费按实际制造成本结算;辅助材料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的费用,但是、在计价标准中已经包含的辅助材料不得再次收取。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
其中,外加工费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实际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但是,凡是维修项目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收取:材料管理生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费件 ra-ocxiErkiP9IJ, i #-A...... 100)是指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
:单件配件购进价格在1 000元以下(含1 000元).按实际进价的15%结算;单件配件购进价格在!000元以_L,按实际进价的10%结算。
(四)零配件价格的确定
在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费的构成中零配件所占的比例相当大,在轿车维修中,零配件所.AL成本的比例能够达到70%以上。加之零配件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上不但有原厂或正规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而.且还有许多其他小厂家生产的零配件,这就导致了零配件市场鱼龙混杂,即使是同样零配件,其价格也不一样。另外,由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调整、市场供求的变化、地域的差别等多种原因也可能造成零配件价格不稳定。特别是进日汽车零配件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价格差异更大。所以,能否准确掌握零配件的价格信息是能否合理确定车辆损失的关键。
正是因为零配件价格变化较大,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保险公司的定损核损人员认为被保险人或者修理厂的零配件报价太高,但是合理的价格却往往“有价无市”。另外,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受损保险车辆修理时所用的零配件价格已
经低于保险公司掌握的零配件价格,如果保险公司仍按自己掌握的零配件价格进行赔付则会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也认识到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准确、动态的报供结合的报价体系。在这方面,大的保险公司建立了独立的报价系统;而中小公司则采用与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零配件的报价问题。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零配件报价体系—“事故车辆定损系统”,一方面能够利用自身较大的业务量,形成较大的购买力,继而获得一个较为优的供应价格;另一方面能够给予系统内的所有经营机构以支持,使得经营机构在定损的过程中能够争取主动,保证定出的零配件价格做到“有价有市”。这不但为合理确定车辆损失,降低赔付率以加快理赔速度带来了明显的成效,而且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乃至廉政建设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对于更换下来的受损零配件应由查勘定损人员回收管理,以免被少数不法分子进行简单的修复后继续使用,留下事故隐患。这样做,一则可以杜绝上述情况,二则对于一些局部受损零配件的完好部分还可以再利用。
(五)修理质A的标准与认定
在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工作中,出现较多争议的是维修质量和配件价格问题。由于目前汽车配件市场管理混乱,各种质量的配件同时存在,很多修理厂受利益的驭动,经常在配件的更换上以次充好,造成事故车辆修复后技术指标难以达标的现象,而保险公司因理赔人员人数较少,不可能逐个追究修理厂的责任。要解决这类问题,需要被保险人的积极配合,主要可采取以下途径:
(1)保险公司通过与修理厂签订协作协议,将事故车辆的维修质量和价格等相关要素写人协议,对修理厂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2)由被保险人与修理厂签订维修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并对修理厂的修理工艺和配件的纯正性把关,保证车辆的修理质量。
(3)推行保险公司定损,被保险人自主选择修理厂的方式,修理质量和配件的检验由被保险人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