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已成车险的“潜规则”

 所属分类:  2013-4-26 15:05:33    加入收藏

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日前,宝马车主叶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尴尬事。去年12月,叶先生驾车穿过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突然闯红灯直接撞在宝马车上,宝马车受损严重,前后修理费花了近10万元。由于摩托车主并没有上保险,叶先生便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一听是对方全责,连上门定损都省了,一句话便回绝了他:“你没责任我们不赔,合同条款里写清楚的。”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叶先生在保险合同上找到了关于“无责免赔”的条款,上面写着“保险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合同中的这项规定,他认为是保险公司故意逃避责任。屡次交涉未果后,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无责免赔”已成车险“潜规则”

据统计,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2亿辆左右。除“交强险”外,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车损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的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然而记者在查阅多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合同后发现,几乎所有的合同中都存在“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含义概言之,就是“如果车主在事故中的责任越大,保险公司赔得越多;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就算车辆损失再惨重,保险公司也分文不赔。”

对于这项条款,某保险公司理赔员如此向记者解释:“对车主来说,如果上了车损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是自己全责。如果你遵章守法,别人撞了你,那你只有期待全责方也上了车损险。”针对保险公司的这项规定,有的车主甚至在发生事故自己无责的情况下,主动要求交警将责任定在自己头上,为的就是能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2013年3月19日

免赔条款车主签约要看清
     很多车友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会因为条款繁多、内容复杂而在并未细读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导致事后理赔时投保双方发生纠纷。尤其是赔率以及免赔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致使投保人难于辨识,常在事后引起理赔纷争。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都提醒着车主,为避免日后扯皮,签订保险合同时,免赔细则一定要看清。 免赔条款车主签约要看清 日前,杨先生停在马路边的车被撞了,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称只能赔偿杨先生70%的损失。事后杨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免赔条款不明显,自己对30%的绝对免赔细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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