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变更需要的资料
具体分析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税率、纳税时限、纳税地点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其税率为10%(不包括增殖税税款),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时限:
1、在您购买新机动车后,办理挂牌手续前,请于60日内到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缴纳车辆购置税。逾期者,将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和第60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档案变动手续。逾期者,将按《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地点
二、新车缴纳车购税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统一发票》(第三联)报税联原件;
4.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进口车辆,除提供上述1、2、3条外,还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免税车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三联)报税联原件;
4.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正面、正侧面五寸彩照各二张;
6.回国留学人员除提供上述1-5资料外,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第四联)(海关办理)、单位聘用证明(微机打印)、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车内仪表盘及方向盘处五寸彩照二张;
7.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在未上《免税图册》前,应先缴税注册挂牌,等上册后,再通知办理全额退税;
8.按政策规定,除环卫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购置的垃圾车,不属于免税车辆。
四、车辆购置税办税程序
(一)纳税申报
办理纳税车辆应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办理免税车辆应填写《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单位车辆需在“纳税人签名或盖章”栏加盖公章,个人车辆由纳税人签字。
(二)审核资料
到“申报征收岗”办理,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三)实地验车
税务人员实地验车确定车辆型号和车辆配置。
(四)缴纳税款
缴纳车购税税款,可采用三种方式:
1.纳税人以“银联卡”缴纳车购税,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在车购办“刷卡窗口”刷卡缴纳税款。携加盖“车购税征专用章”的《完税证》收据联和刷卡机缴款小条,回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只限市内四区)
2.纳税人以现金缴纳车购税,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市内四区到“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区支行营业部”广西路16号甲缴纳税款)。然后,携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回征收机关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3.纳税人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车购税,应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携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回征收机关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五)车辆挂牌
在领取“完税证明”后,汽车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挂牌手续。
其他应税车辆,到当地车辆注册机构办理挂牌手续。
(六)报号建档
领取到正式“机动车辆行驶证”后,请于7日内携带“完税证明”和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回车购税征收机构报车牌号码建档,车购税征收机构在《完税证明》上加盖车购税《征收专用章》,您所持“完税证明”才正式有效。
五、《完税证明》损毁、遗失补办
您的车购税《完税证明》不慎损毁或遗失,请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换、补手续:
(一)《完税证明》损毁:
1、损毁的车购税《完税证明》;
2、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税证明》遗失:
1、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车购税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后,出具已《纳税证明》,纳税人携带此证明在《青岛日报》或《青岛财经日报》上登报挂失;
3、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证明(报样)和登报收据。
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单位车辆须加盖公章,个人车辆须签字后,才能办理换、补《完税证明》手续。
六、车辆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
(一)过户应携带以下资料:
1、新车主是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完税证明》。
(二)转籍应携带以下资料:
1、转出:
(1)、原《完税证明》;
(2)、车辆注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辆档案袋原件及复印件和新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
(1)、新车主是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车购税档案(档案转出地必须与车辆过户证明的卖方地相一致)。
(三)变更应携带以下资料:
1、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完税证明》;
3、变更证明。
(四)纳税人需填写《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方可办理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七、办理车购税退税
纳税人购买的新机动车辆,已经缴纳了车购税,因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挂牌或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且车已经退回汽车生产厂家或汽车销售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山东省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凭证》原件;
2.汽车生产厂家或汽车销售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微机打印注明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
3.退车发票,车价大写前加“负数”、小写前加“-”号;
4.退回车购税征收机构发放的《完税证明》和《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或《税收通用完税证》收据联;
5.纳税人委托代理人(汽车销售商)申报交纳车购税的,退税时,应有纳税人的委托书;
6.纳税人提供开户银行的银行种类、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联络方式;
7.收到退税款收据。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个人车辆需纳税人签字,方可办理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