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车辆购置税有哪些作用?
1.合理筹集建设资金
国家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更好地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财政资金,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第一,车辆购置税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就要纳税,这就比对所得课税和商品课税具有及时性。第二,车辆购置税按统一比例税率课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三,车辆购置税是依法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其收入是可靠的。因此,车辆购置税更有利于依法合理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政府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以保证其快速协调发展和健康运行。首先,由于税与费之间的本质区别,以费改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实现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其次,“费改税”改革,不但能规范政府行为,遏制乱收费,同时对正确处理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3.调节收入差距
车辆购置税在消费环节对消费应税车辆的使用者征收,能更好地体现两条原则: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是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因此,开征车辆购置税可以对过高的消费支出进行调节。第二,纳税能力原则。即高收入者多负税,低收入者少负税,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比一般消费能力的人要多负税。
4.配合打击走私和维护国家权益
首先,车辆购置税对同一课税对象的应税车辆不论来源渠道如何,都按同一比例税率征收,具有同一应税车辆税负相同的特性,因此,它可以平衡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的税收负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其次,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上牌使用时征收,具有源泉控制的特点,它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在打击走私、惩治犯罪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最后,对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含关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对进口应税车辆征收较高的税收,以限制其进口,有利于保护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
最新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