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湖南细则出台:以车辆购置日期为准
继国务院公布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由10%降为5%的政策后,昨日,湖南省国税局也明确了执行国家政策的实施细则: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了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打五折”的优惠税率,购置时间必须以发票或关税缴款书的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细则,新出台的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买车,即使先交了钱或先提走了车,只要汽车销售方为车主打印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是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那么车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优惠税率。
购置税计价就高不就低
由于各家经销商的优惠程度不一样,即便是同一车型最终定价也不一样。那么,车辆购置税到底该如何计算?
据北京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车辆购置税采用定额征收的方式,首先规定一个最低计税价格,然后根据这一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车辆购置税。5%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实施之后,每种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则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同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来核定。一般来说,最低计税价格都会低于厂家对外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同时,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消费者买车时的实际车价超出了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就按照发票票面价格计算,反之则按最低计税价格来算。
去掉增值税,裸车计税
能享受优惠的车价是否指的是最终销售价格?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此,对于购车者来说,要计算车辆购置税下降带来的真正实惠,并不是车价乘以5%这么简单。不包含增值税的纯车价就是:最终购买车价×(1-17%),车辆购置税是按照该计算结果得出的纯车价基础上乘以税率。由于目前车价都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
此外,购置税不会影响车型的定价。因此,现在想买车的消费者不用坐等因改政策带来的车辆降价。
享受优惠政策车型特征
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4.国产专用车:是指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