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而不同
新年伊始,一些家庭正筹划着买一辆小轿车。各大汽车厂商更不放过商机,今年多种款型小轿车将在国内陆续登场,其中10万元的家庭用车最为引人注目。恰逢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又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一些消费者想了解车辆购置税怎样计算。记者请税务专家为消费者讲授了计算方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比如,纳税人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去掉增值税部分是因为10万元中已含有增值税,如不去掉,那就变成税上加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下调
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月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今后三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中央安排补贴资金,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此外,支持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2010年汽车购置税政策已经于2009年12月9日出台。根据2009年12月9日,温总理召开的会议了解到汽车购置税将延续到2010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是:1.6升以下按7.5%征收,1.6升以上按1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