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所属分类:  2013-5-6 21:20:48    加入收藏

 2009年2月1日起,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行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车型旧版交强险保费新版交强险保费

  家庭自用汽车六座以下1050元95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元113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元122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元1270元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元2400元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元2560元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元3530元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元3020元

  新版交强险与旧版交强险的赔付对比如下、

  旧版交强险新版交强险听证方案

  六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1050元/年950元/年950元/年

  责任限额6万12.2万12万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

 

2013年4月20日

保险公司拒保将受到惩罚
    摩托车在某些地区使用范围较广。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有利于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特殊意义。由于摩托车事故多、保费低、运营成本高、风险不易管控、经营亏损严重,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承保不积极,这对加强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文就摩托车发展的意义、交强险承保风险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为摩托车发展、管理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一、摩托车数量剧增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通行能力在一定意义上优于汽车。特别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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