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下调,车主叫好

 所属分类:  2013-5-6 21:37:33    加入收藏

交强险无责任赔付优先原则

  交强险 有责赔付 死亡11万; 伤残1万; 财产损失2000

  无责赔付 死亡1.1万 ;伤残1100; 财产损失100

  无责车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另外两车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是不分责任的,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各方按责任分担。

  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保费下调车主叫好

  记者在江门市区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发现大部分车主得知交强险保费即将下调都表示欢迎。刚买了一辆骊威的刘小姐说:“汽油价格、车位费、保养费等不断上涨,养车成本增长太快。新方案的实施能让我省下一笔不少的开支。”在采访中,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持相同的看法。

  自去年11月1日零时起,五邑地区国二标准成品油提价,随着油价的攀升,如何节省养车的使用成本成为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新方案中提高赔偿限额、降低保费,博得广大车主的“芳心”。

  无责赔偿短期不会取消

  无责赔付问题在此次调整方案中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即使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不少车主认为这项规定应当废除。“明明是别人撞了我,凭什么我还要赔他钱?这是十分不合理的。虽然钱是由保险公司赔付,但办理手续非常繁琐,简直浪费时间和精力。”车主曾先生抱怨道。

  江门保险业资深从业人士邓先生指出,无责赔偿限额的降低仍难以让车主称心,但在短期内也不能取消。这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责任。

  案例:今年8月份,车主吴先生驾驶奥迪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捷达车相撞,奥迪车损1800元,捷达车损300元,交警判定吴先生无责,捷达车负全部责任,吴先生及时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了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吴先生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按无责任财产损失原则赔给吴先生三者捷达车损失300元的20%,即60元,吴先生领到赔款后,一脸困惑,究竟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案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是指在无责任财产赔偿限额内赔偿实际损失赔偿,还是指按实际损失的20%计算后,再按是否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偿呢?专家提示

  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依据此条,在本案中捷达车的损失300元,小于无责任财产险损失的赔偿限额(400元),保险公司应该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偿吴先生保险事故赔款300元,而不是60元.

  在本案中,如果捷达车的损失超过财产险无责任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保险公司按赔偿限额(400元)赔付,超过无责任赔偿限额的部份,保险公司及吴先生均不予赔偿,如捷达车投保商业车损险,由其投保的商业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限额部份.关于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赔偿原则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13年4月5日

交强险10%无责赔偿仍存
    随着上周日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以下简称道交法)进行二审,记者了解到,草案二审稿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同等、主要责任等不同情形,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比例,而对于明确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时,草案仍然维持原先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对此表示,维持这样的规定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都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付,而不足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付。 #Reading a{color:#33...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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