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与垫付的除外责任
交强险的除外责任与普通商业保险的险外责任有很大不同,车主很有必要在买交强险前理解其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以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根据经验来划分,交强险中的险外责任是下边这两大类。
一:先垫付后追回的除外责任
在其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将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对于其它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会赔偿,主要是下边这几项:
1.开车人还没有驾驶证
2.开车主醉酒驾驶
3.被保险的车辆在被盗期间出的险
4.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对上第4条,保险公司还有权追回赔偿。
在上边的条款中,为了使被保险人及时抢救。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先在限额内进行垫付,。之后再行被保险人追偿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受害人生命体征稳定后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致害人直接支付,这里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是有责任限额限制与垫付范围的,抢救费用最高垫付金额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抢救费用的最高垫付限额为1600元人民币,垫付范围是人身伤害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其它费用。对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传统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对除外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垫付与赔偿。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与垫付的除外责任。
交强险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垫付与赔偿
1.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2.被保险人车辆上的财产与其持有财产
3.由此事故引起的其它损失,如:停业、停电、停产等等。
4.交通事故中须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其中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赔。
在第十条中,第一项表明了被保险人有骗保与逃避交通责任嫌疑。比如故意逆向行驶。第二条强调了交强险保险的所保护的对象在于机动车。而第三条的免责内容都是间接的,所以不赔,第思条应该是出于减少交通事故为目的。不鼓励事故当事人在强制保险项上的损害赔偿问题形成诉讼。
可以看出来交强险产生的一个重要目的,那就是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贡最基本的保障,可以看出来它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保险,相对于其它商业保险,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程度和覆盖面已经大幅提高。但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避免道德风险等原因,交强险设立责任免除,为了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自身权益,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办理索赔事宜,这不仅需要被保险人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还要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有足够的理解。
2013年5月14日
购车险错误行为二:为能得更大保障超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