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应告知哪些重要事项?

 所属分类:  2013-5-6 22:07:48    加入收藏

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项?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013年4月28日

车险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保多少,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可以得到足额赔付。但有的人为省些保费,不惜不足额投保。说得通俗点就是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保险公司亦将情况说清楚,自己仍坚持只保10万元保额。如此做法可能省了点保费,但以后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肯定得不到足额赔付,因为当初你只保了全车一半价值的财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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