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有权不保高风险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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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7 1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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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民李先生续保平安车险遭到拒绝,原因是他的车去年出险3次。“3次都是刮擦小事故,总共理赔金额还不如我交的保费多呢,平安保险并没有赔钱,为什么不给我续保呢?”李先生很伤脑筋。
险企有权不保
14日,导报记者随机采访了省城多位车主,发现因为多次出险而遭遇平安保险拒保的车主不在少数。知情人士向导报记者透露,平安保险将每年出险在2次以内的客户定为“优质客户”,这些客户续保时能享受优惠;而每年出险超过2次的客户,就是“亏损客户”,按照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这类客户续保时会出现保费上调乃至拒保的情况。
省城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在商业车险条款中,并没有对保险公司做拒保的约束,拒保是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内部的核保政策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是行业统一的政策。只有交强险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拒保的,但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对“亏损客户”拒保商业险,这是一种商业行为,“毕竟公司经营都是有盈利指标的。”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15日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公司经营层面上说,保险公司拒绝“亏损客户”有一定的合理性。商业车险作为非强制性保险,按市场化运作,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商业合同,作为合同方之一的保险公司有权不签约。
不过,李滨认为,保险公司这种只赚不赔的做法值得商榷。李滨说,平安保险通过简单的拒保手段将这些风险推向社会,如果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就有可能导致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一种社会责任的缺失,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