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险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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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8 9: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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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之四:故抛诱饵,昧心骗“费”
对于一些车险险种来说,并不是保的多就会赔的多,但是有一些车险代理者在代理推销车险业务时,往往会抛出“保得多就会赔得多”的诱饵,来误导车险投保者,本来,这个险种投保500元就够了,而由于保险代理者的任意“夸大”,让投保人投入1000元的保。这样一来,保险代理者是从中赚取到了更多的“昧心”代理费,但让投保人却遭了殃,出现了超额投保,浪费了钱财。其实,在实际当中,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在索赔时,都是完全根据汽车所出险情大小的实际情况进行索赔的,并不是代理者所说的“保得多就会赔得多”,这只是他们想更多的赚取代理费打出的一个幌子罢了。
2013年6月7日
规划车险 避免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方式都是错误的。根据 《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日
安然享受有车生活,熟悉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平安车险也参照以下条例为广大车主办实事,解烦恼。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责任限额...
查看全文>> 车险兼业代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车商兼业代理机构多年来一直是重要的车险销售渠道,随着汽车进入家庭进程加快,这一渠道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倡导车险销售专业化,将以前的兼业代理机构改制为专业代理机构,是实现多方共赢的有效方式。一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二是有利于规范车商销售行为;三是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服务品质。
对车险销售专业化的意见建议...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8日
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比例上调上限从30%提高至40% 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比例上调上限从30%提高至40%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22日公告称,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根据这份《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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