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险责任的学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保障对象: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保障损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属性:强制性责任保险 目的:《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三者险”条款
第三者界定: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
保额设置不同
交强险保额12.2万,但分3种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
商业三者险的保额根据客户需求可以自由选择,并且不区分限额。 分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车损险的学习 保险责任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注意)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注意:家庭自用车车损险中不含“自燃”一项,营业用车车损险中不含“火灾爆炸自燃”一项,均作为附加险存在。 责任免除
特别注意的几点:
(一)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二)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期间 (三)驾驶员饮酒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四)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的 (五)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六)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七)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八)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 九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失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