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条款何时能正式出台实施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

 所属分类:  2013-5-9 20:48:59    加入收藏


   从2011年开始征求意见,到2012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对于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正因如此,新车险条款何时能正式出台实施也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
   近日,有消息称,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后准备。据了解,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另外,从这些条款修改来看都更强调了维护车主的权益。尤其是新条款中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也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开始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此外,对于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也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车主还可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的程序。
   《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此外,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不仅如此,《示范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减少了免赔事项,大幅提高了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2013年2月24日

车子异地出险未经核损擅自修复不赔
    未经核损擅自修复不赔 此次国庆期间,在上海工作的侯先生自驾车回福建老家,途中与别的车相撞,车右侧大面积受损。由于归家心切,他在附近找了一家小修理厂维修,花了1000多元。事后保险公司只定损800元。 专业人士提醒,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是保险公司依据汽车修理完好所需要的合理市场均价,一般保险公司只认准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站。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属个人行为,如果车主去达不到标准的维修站保养或修车,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核价。 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拍照确定,未经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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