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条款何时能正式出台实施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
从2011年开始征求意见,到2012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相比现行条款,新车险条款对于备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及部分免责条款进行了删改,更强调对车主利益的保障。正因如此,新车险条款何时能正式出台实施也一直受到广大车主的关注。
近日,有消息称,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实施,目前各公司正在为新条款的正式实施做最后准备。据了解,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取消了关于依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描述,调整了盗抢险等的免赔比例。另外,从这些条款修改来看都更强调了维护车主的权益。尤其是新条款中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也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开始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此外,对于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免赔”问题,新条款中也提供了除现行理赔方式外的第二种方法,车主还可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简化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的程序。
《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此外,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不仅如此,《示范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减少了免赔事项,大幅提高了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免赔率。
2013年2月24日
车子异地出险未经核损擅自修复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