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后,若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货物)责任险,则保险人负以下赔偿责任:
(1)保险车辆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或货物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对上述人员伤亡或货物损毁进行抢救、施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已投保汽车盗抢险的被保险人,在本车被劫时车上人员伤亡。
车上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被保险人凡发生车上责任险范围内的各项损失,保险人按责任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过程所应承担的责任,扣减相应比例免赔率进行赔付款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人员伤亡:车上人员伤亡按人分别计算,每辆车给付的人数以不超过保险车辆的额定座位(包括司机)为限。如实际载客人数超过额定座位时,以额定座位数与实际载客数的比例付给。
①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受伤人员医疗费、抢救费超过限额时(含车上人员死亡):赔付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受伤人员医疗费、抢救费低于限额时:赔付款=实际费用×(1-免赔率)。
按人分别计算后的合计数,即是保险人应支付被保险人的赔款数。
(2)车上货物损失:
①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车上货物损失(含施救费)超过限额时:赔付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②当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车上货物损失(含施救费)低于限额时:赔付款=实际损失费用×(1-免赔率)。
索赔步骤
一、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
(五)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三、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