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后要仔细阅读保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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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1 1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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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要仔细阅读保险单证。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 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样式不正确,可拒绝签单。
2013年1月29日
“车上人员”可否转化为“第三者” “车上人员”可否转化为“第三者”
1.车上摔下之人是否属于“第三者”
【案例三】2010年5月9日,谢某乘坐客车去县城,在途中停车上下乘客时,因车门未关好,司机黄某即启动车辆,致使车上乘客谢某从车上摔下受伤,经法 院鉴定,谢某为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涉案车辆驾驶员黄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谢 某于2010年6月23日将司机、涉案车辆的车主、涉案车辆的投保人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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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事故致人身亡,保险公司合理合法赔偿 3月13日,泾县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泾县华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77478元。
2006年3月20日,原告泾县华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将皖p41732号货车在被告处办理机动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原告还向被告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附加保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自2006年...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购买车险需警惕销售人员强行搭售险种的陷阱
车险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的“服务战”此起彼伏,车主的选择范围更广。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车型、车龄、行驶区域、汽车安全性能等指标来比较各家公司的相关费率,有选择地购买车险,并警惕以下投保陷阱。
陷阱一: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但是,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陷阱二:误导车主投保。保险专家说,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1日
判断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之间最大的不同点是其赔偿范围有所不同,我们以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保费为1015元,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总之10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的保费为95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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