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从本月起,有车族在购买交强险时,费率会根据自己前几年是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来定。目前,城市有车族最多可享受10%的优惠幅度,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简称交强险办法)规定的最高可优惠30%。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
据介绍,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的车辆包括家庭用车、企业机关用车、客车、货车等,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根据交强险办法,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了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能下浮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同时,发生多次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会上浮,最大幅度为30%。 目前费率最高优惠10% 。
购买交强险看清《告知单》
从本月起,我市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明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首先要对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章确认,然后再填保单、交费、领取保险标志。车主如有异议的,保险公司须立即告知有关其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