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用途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所属分类:  2013-5-13 21:06:09    加入收藏
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2013年7月13日

车险装GPS防盗免赔额度下降
    不计免赔险:作为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险、全车盗抢险和自燃险的附加险种存在(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卖的,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挑选),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要按责任大小加扣,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   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覆盖A、B、D,不覆盖G的意思就是   你的车损险、第三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有投保不计免赔   而全车盗抢险没有投保不计免赔   在你车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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