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时对于生效日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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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3 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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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曲小姐买了辆新车,当日就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当场签发了保单正本。但随后在开车回家途中,曲小姐不慎与他车相撞,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曲小姐负全责。想到自己买了车险,曲小姐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拒绝,理由是保单上写明保险期限自2010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16日24时止。而事故发生于2010年5月16日,根据保险公司的次日零时起保制,不在保险期限内,因此不予理赔。曲小姐诉诸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曲小姐投保后,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须承担理赔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此,自曲小姐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尽管保险公司在拒赔理由中,涉及次日零时起保制的效力问题,但保险业内人士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所以,次日零时起保制实际属于保险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条款的前提,都在于相关条件与期限乃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而本案中,保险公司与曲小姐订立合同时,并未就次日零时起保制进行协商确定,或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只是单方确定保险期限并打印在保单上,故次日零时起保制并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条款,仅属于格式条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次日零时起生效制实际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由本案可见,有些人认为购买保险后,所有事情保险公司都会负责,事实并非如此。尤其签订保单时,对于生效日、保险期限等表明保障效力起始时间的要素,都应引起注意。投保人在填写及拿到正式保单时,若对于这些要素的表述存有疑义,应主动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确认。
交强险首先是一种责任保险。
《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一表述非常明确,交强险就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强制性的责任保险。所ν责任保险,《保险法》上的定义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众所周知,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种类。...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7日
车险专家提醒:初夏时节注意保养爱车 温馨贴士:初夏时节注意保养爱车
漆面注意防护
打蜡。打蜡是最常见的车漆保养方式,在打完蜡的短期内,效果的确比较明显,价格也不贵。但是,车蜡是水溶性物质,在日晒、洗车过程中容易流失。而且石油是有机物,容易氧化、酸化,经常打蜡还会腐蚀车漆,使原本的保护适得其反。
封釉。为了克服车蜡产品的弱点,于是就出现了“封釉美容”。封釉和打蜡相比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在打蜡的基础上做了许多改进。釉的硬度高于蜡,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护车体漆面不容易产生划伤和擦痕。而且釉具有一定的防水性,...
查看全文>> 最近,电话车险可谓风头正劲,然而由于对电话车险了解不深,很多消费者对这种新模式心存顾虑。一些没有电销资格的中介公司和代理人最近开始冒充电话车险,而这些“山寨版”的电话车险,往往存在承诺与服务大相径庭的陷阱。电话车险之所以出现山寨版,是因为电话车险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不经过代理机构,由此节省的中间成本。...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3日
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哪些单证 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一些新车主往往在索赔过程中出现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所以就自行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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