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几种类型

 所属分类:  2013-5-14 15:17:55    加入收藏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或其代表)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

2013年2月23日

一场官司牵出交通保险几多奥秘
    一场官司牵出交通保险几多奥秘 如果不是两年半前在飞机上的受伤,汪陵奇现在应该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个建筑工地上,专心帮助父亲打理生意。如果没有因为受伤引发的这场官司,汪陵奇也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交通保险还有这么多的“奥秘”。 2008年4月22日晚9点,汪陵奇乘坐华夏航空的G52615次航班从重庆飞往贵阳出差,飞行途中使用洗手间时,遇到气流颠簸,不小心撞在了洗手间折叠门的角上,当场眼镜片破碎刺伤左眼,下飞机后到医院检查、治疗,最终左眼失明。 记者看到,汪陵奇2008年4月17日在贵阳机场购买了4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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