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记录决定 保费是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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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8 1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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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去年发生多起车辆小事故,每次都向保险公司理赔。眼看车险续保期临近,他电话咨询续保的保费情况,代理人称要上调几百元,原因是“本年度出险记录达到了5次”。车主的理赔次数、金额将决定来年车险续保的优惠程度。
比如,按照人保财险目前的规定,若上一年度车辆未出险,续保时可享受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1-2次赔款,按基准保费承保(若赔付率低于80%且约定驾驶员的,仍可享7折优惠);上一年度发生3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上一年度发生4次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两成;上一年度发生5-7次以上赔款,车险费率在基准保费基础上上浮三成,8次以上就会被拒保。
2013年6月10日
无责车主追不到偿款,法律真的存在漏洞吗? 无责车主追不到偿款,因此“无责不赔”被质疑为霸王条款,有人认为应该废除。难道,法律真的存在漏洞吗?显然不是。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公司再向肇事方追偿。在现实中,很少有车主了解并通过转移追偿权这一程序进行索赔,而保险公司...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