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看点四:再保险业法律“呵护”不再

 所属分类:  2013-5-20 23:05:29    加入收藏

看点四:再保险业法律“呵护”不再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我国再保险政策规定作出调整:取消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

根据加入世贸的承诺,至2006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已完全实行商业化运作。且再保险业务的跨境交付,在国民待遇方面并未加以限制。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似与入世承诺不符,因此,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2013年7月2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
    强制性与非强制性 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保障范围的宽与窄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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