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认为车险多保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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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1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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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起为车辆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保险骗赔案被识破。业内人士告诫消费者,车险“多保”并不能“多赔”,保险赔偿超过实际损失就属于“不当得利”。
2003年12月,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一辆在该公司投保的丰田佳美轿车发生事故,请求派人现场查勘及核定损失。理赔人员多方调查发现,该车竟然在6家 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就该事故已经向其中5家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投保人以前也曾有 过类似骗保行为。目前,骗赔的保险赔款已经被追回。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财产不同于生命,损失一般都有价值可以衡量,保险公司 会根据损失的多少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获得的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如果为同一辆车在几家保险公司同时上了保险,出险时各家保险公司将分摊 赔偿金额,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和不会超过实际的损失。这样一来,在几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时缴纳的保费中,有一部分就被浪费掉了。
据 悉,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保险行业已经建立了风险客户信息库,将有虚报案件、虚增赔款额等骗赔行为的客户和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在保险行业内实现了网上查 询。另外,保险行业还在构建保险理赔信息网,该网建成后可以完全实现保险行业理赔信息互通。一家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就会把这个信息加入理赔信息网,让 其它保险公司了解到,防止骗赔案件的发生。
2013年1月23日
不要忽视车船税证明在用车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人们对车辆相关的税费也逐渐熟悉。可是现在还有很多车主对车船税的证明的作用不太了解,不知道它是否有用?车船税证明当然有用,车船税证明是事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必不可少的上缴材料之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车船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车主们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带来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