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车上人员责任险非常重要
对于经常接载朋友的吴先生来说,善用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很重要的。
在保险价值内,可以多方索赔
吴先生的保单马上要到期了,他请本报帮忙设计一张新保单。高经理分析过吴先生的保单后,认为基本上比较合理。但吴先生却提出了一个疑问:他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一旦出了事,而且责任在本车司机,那么他就可以用车上人员的责任险来赔偿医疗费用;如果车上人员同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那么是不是可以再向寿险公司索赔呢?又或者是可以直接向寿险公司索赔,不一定要通过车险索赔?
高经理说,吴先生的疑问是许多车主都关心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上所述,车险与寿险出现重叠,那么在保险价值内可以多方索赔。举例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受了伤,责任由本车司机承担,那么车上人员的医疗费就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来赔偿。如果司机购买的责任险保额为1万元,而伤者的医疗费在1万元以内,就照单全额赔偿;如果医疗费超过了1万元,刚好伤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那么剩余的部分就可以向寿险公司索赔。当然,万一伤者并无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那么剩余的医疗费用就要由司机个人承担了。
索赔要用发票正本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这是为了避免多方索赔,也就是保险业所谓的“道德风险”。在上述情况里,由于伤者已经向产险公司索赔过一次,发票正本已被收走,那么该如何向寿险公司索赔呢?
高经理说,遇到这种情况,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然后连同医疗费用发票的副本一起向寿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足额赔偿的。
吴先生问,有的车主多次开证明,那么岂不是可以多次索赔?高经理表示,产险公司对这种证明有详尽精确的记录,如果寿险公司产生疑问,可以随时向产险公司查询。
至于吴先生提出的,是否可以直接向寿险公司索赔而不向产险公司索赔的问题,高经理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应该由第三者支付医疗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包括在内),受害人的医疗费剩余部分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当然,有的时候产险公司也可以向寿险公司提出比例分摊的赔偿方式,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总的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伤者应该首先向产险公司索赔,剩余部分再向寿险公司索赔。(记者 黄晓忻)
新保单设计:
听完高经理的分析,吴先生觉得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挺实用的,因为他经常搭上朋友一起去玩,跑长途最容易出意外,但不一定每个朋友都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所以他决定今年继续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而且要提高保额,从原来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每人1万元。新保单如下:
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5座每人1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灯具或车镜单独损坏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购买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方式:
一、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二、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团体投保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三、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
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按照类似的方式来设定车上责任险条款的,但也有保险公司的条款有所不同,值得投保人关注。例如,平安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虽然也采用两种方式承保,但这两种方式和其他公司有所不同。投保人可以按照驾驶员责任投保,也可以按照乘客责任投保。驾驶员责任承保风险比较大,费率为0.9%,乘客责任承保风险比较小,费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