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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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2 22: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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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 障。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2日
车险投保不要盲目跟风 找准自己的需求是关键 四个险种中,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必备的基本车险险种,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也属于基本险种。这份车险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孙小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仅仅只有5万元,确实少了点,万一发生事故,很可能不够补偿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虽然我国规定每个车主都要购买交强险,但是目前的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要弥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这个限额远远不够。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万一车辆发生事故造...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3日
保险公司未按照“新交法”来赔偿引起了怎样的纠纷呢?
按“新交法”规定应该赔1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赔7.2万元,车主张女士由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险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赔而引起的纠纷。 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车主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原告说法2004年11月,张女士的丈夫在怀柔区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怀柔交通队认定由张女士的车辆负全责,并由张女士赔偿死者各项损失14.5万元。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张女士所赔付的部分损失,不同意按照“新交法”规定承担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为此,张女士起...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4日
保险标的的买受人在保险标的过户时要及时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案例:
每年年底是建筑公司和施工队最忙的时候,不是忙着过年,是忙着要账。2007年年底,施工队队长张先生找山西某建筑公司要工程人工款,建筑公司赵经理讲年底公司也没钱,北京房地产公司李总还欠建筑公司工程款。经过多次协商,三方同意:房地产公司用公司自有两辆“帕萨特“牌轿车(两车车辆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手续齐全)抵给施工队张队长,建筑公司所欠人工款从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中抵扣。张队长提走轿车后,及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没有将车辆过户事实到保险公司进行批改。2008年5月份,一辆轿车在承德地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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