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如何完善

 所属分类:  2013-5-31 9:07:27    加入收藏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在争议中完善

2011年2月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车险“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拉开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的序幕。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0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由于相关制度和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最终如何调整还不得而知,但保险行业所表现出的诚恳、务实的态度,相信会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通过对上述事件的回顾,笔者认为,一方面对于“无责不赔”“高保低赔”实际上存在一些误解,应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综合分析、客观看待。另一方面,保险行业必须高度重视、深刻反思。首先,公众之所以有意见、有误解,是由于公众对保险行业不信任、不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是保险行业自身造成的。其次,随着车险客户数量的增长和客户构成的深刻变化,保险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而保险行业并没有跟上汽车产业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最后,从前几年公众对交强险的关注,到今年对商业车险的讨论,均说明车险与公众的关系日益密切,然而车险行业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与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同时,存在争议不是坏事,对保险业而言恰恰是一个契机,应当通过此次事件,促进车险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笔者认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我国始终实行保费与车价挂钩的定价模式,是造成公众误解的根本原因。要彻底消除误解,解决争议,根本的办法是实行国际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无论是公平性、科学性还是客户接受程度,都会有所提高。

二是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应在新车、二手车价格,以及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标准等方面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

三是要增强制度和操作的透明度。保险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普通客户很难深入了解,保险公司应在条款通俗化、投保说明义务、服务承诺、理赔流程等方面,增加操作透明度,使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消除误解和争议。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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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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