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私自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所属分类:  2013-6-9 22:15:08    加入收藏

案例:捷达车主张先生,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由于工作清闲、薪水不高,张先生每天晚上都在国贸地铁站附近蹲点儿拉趟黑活儿,赚些外快。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张先生载着4名乘客回通州,并以每人20元的价格收取了费用。由于积雪路滑,张先生的车在过弯时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的电线杆。车上4名乘客中,后排的3名乘客均未受伤,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先生却发生了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车主张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得知有人员受伤,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连夜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在得知张先生向所载乘客收取了搭车费用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点评: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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