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定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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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9 2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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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
2013年2月23日
制造隐患、提高费率 公众为“假案”买单 制造隐患、提高费率 公众为“假案”买单
车险理赔造假猖獗,令部分车主对续保涨价莫名其妙,对车况一无所知,驾车隐患重重;全国车险业务整体上赔得一塌糊涂,多年爬不出“亏损”的泥沼;更严重的是,它在侵蚀所有车险投保者的利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可以说,所有公众都在为“假案”买单。
众所周知,保险运行遵循“大数法则”,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公司赔款持续增加、入不敷出,会促使其提高保费,增加所有车主的负担。
假案频发,严重损毁公物、威胁交通安全。“在厦门,造假团伙摸索出一些能达到造假效果...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