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车险经营效益的四点措施
一是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必须改善经营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自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以来,地方保险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产险市场的整治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规定。这些监管措施,抓住了目前车险市场的弊端,击其要害,从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重要环节上重拳出击,有效控制了车险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公然违规的返佣等变相降费现象大大减少,车险市场开始走向有序、理性。这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需要全行业共同珍惜和维护。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车险效益提升。
实现科学发展是提升车险经营效益的重要基础和必然选择。通过科学发展,提高投入产出比,有效降低成本,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在保持与行业发展增速相适应的基础上,提高车险各险别、车型的盈利水平,促进车险整体效益的提升。
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承保上,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公司有关承保管理规定,加强分类管理,正确掌握承保政策,使用优惠系数和折扣率,鼓励发展优质业务,筑高E、F类业务的进入门槛,设定合理的承保比例上限。同时,充分利用商业车险理赔信息系统,加强对回流业务的质量监控,防止劣质业务回流。
在理赔上,注重抓好六个环节:首先,要加强报立案、查勘定损、理算核赔全流程的规范操作;其次,提高现场查勘质量,加强出险原因的真实性调查,准确界定保险责任;第三,严格执行出险车辆配件更换制度,对能更换单件的绝不允许更换总成,对可修复的配件尽量按修复价格定损,对现场定损后需更换配件的,必须在修理厂解体时对所需更换的配件进行核实;第四,建立完备的报价体系,将系统报价与本地报价有机结合,使报价更贴近市场;第五,加强对伤人案件的医疗跟踪,随时了解伤者情况和治疗方案,把握合理性,严格按标准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第六,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四是建立保险反欺诈制度,提高保险防欺诈能力。
目前,产险市场上还没有一支专门的保险反欺诈队伍,仅靠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或依靠交警部门去识别和防范,其能力明显不足。保险公司往往是发现了疑点但苦于没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也没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去调查取证,而错失时机难以反欺诈成功。因此,有效防范保险作假骗赔,减少不必要的赔款支出,保险公司在内部建立反欺诈制度并做到长期坚持,已是势在必行。
2013年3月31日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