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贷险业务的介绍
保监会一份《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曾经导致保险公司巨亏的“车贷险”业务又推向了市场。只不过,这一次车贷险的名字变成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6月5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上述通知,对于出台这份通知的背景,保监会称是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汽车业的发展。然而,对于这项改头不换面的车贷险业务,多家财产险公司似乎仍对其“心有余悸”。 “这一次,恐怕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再推车贷险了。”6月9日,上海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老总向记者表明了态度。
重推车贷险 市场不看好
时隔五年之后,保监会又放开了车贷险业务闸门。在车贷险问世的十年间,保监会的态度从鼓励到叫停又到再次鼓励。
“保监会的通知,我们都看到了,对于车贷险,似乎没有经验可以总结,只有教训需要吸取,什么时候启动这项业务,还需要看总公司的态度。”6月8日,上海一家财险公司副总如是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这番表态的背后,是此前各家保险公司在车贷险市场上遭遇的“滑铁卢”之痛。2004年,保监会正式叫停车贷险业务,但为时已晚,当时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车险市场上,车贷险业务已经全线亏损。据可查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车贷险市场平均赔付率超过150%,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上海车险市场开始滑向亏损的“泥淖”,从此再也没有拔出来过。
“现在车险市场正在进行自救,保险公司都不敢扩大车险业务份额,而车贷险和商业车险无疑是关系最紧密的险种,即使保险公司有心,恐怕也无力。”上海凯怡车险中介公司副总陈皓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车险和车贷险不会一荣俱荣,却会一损俱损,车险业务好坏不会影响车贷险业务,但是车贷险业务亏损却直接影响车险的盈亏。
“当时,有保险公司甚至成立了专门的车贷险坏账清收办公室,去催收客户的贷款。对于保监会车贷险业务的开闸,保险公司肯定会慎之又慎。”陈皓说。
利益不足 险商行动缓
与上一轮各家财险公司纷纷抢滩车贷险市场的境况相比,这一次险商冷静了许多。
6月10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财险处了解,目前上海财险公司并没有重新推出车贷险的意向。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称正在研究中,不会马上推出该项业务。
本报同时联系上海多家财产险公司,相关车险部门的回复均是正在研究中,何时启动新业务没有明确时间表。而一些总部不在上海的财险公司,则在等待总公司的反馈。
一位业内人士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车贷险需要借助商业车险渠道和银行渠道,这些财险公司本身已经建立了联系,开展业务应该很容易,但是为什么市场反应普遍冷淡,原因可能还是大家都希望能有第一家财险公司站出来,他们才会跟进。
“车贷险业务量是挂钩汽车销量的。在汽车业振兴规划出来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确出现了一波热潮,但是从上个月开始全国主要城市的汽车销量已经有所回落,而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也开始上升,这都为车贷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确定性,有钱购车的人不会去贷款,而贷款买车的人还款风险比例会比较高。保监会的通知在此刻下达,将是保险公司最左右为难的时候。”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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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贷险:
车贷险是指购车人在向银行申请汽车贷款时,除将所购之车作为抵押物外,还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车贷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其中起到担保人的角色。
车贷险把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相关主体联系在一起,组成了一条利益链,起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作用,同每个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颇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意味。
保险公司对于下面两种情况的赔付:
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