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牌新车买车险的注意事项
保险专家提醒,未正式上牌车辆车主投保车险时,应该在投保前将各个方面的条款咨询清楚,投保人需与保险公司就“临时车牌”投保问题进行约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更应承担及时告知义务。
事件回顾
昆明车主龚先生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3万多元在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倒车的时候把一个小孩轧死了,而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
法院判决龚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龚先生本以为自己购买的车险当中的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偿,且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
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不料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表示,有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只有正式上牌车辆才能投保,对于刚购买的未上牌新车可以购买“暂保单”即“临时保险书”。
然而记者随即电话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业务人员均向记者明确表示,尚未正式上牌车辆均可投保,且并不需要提供车牌号码,只需要有车辆合格证、新车发票和车主身份证即可。
“暂保单”的保险期为20~30天
一位业务人员介绍,未上牌新车买车险,合同上会以“粤A-*新”的形式代替正式的车牌号码,待正式车牌号码出来之后再将合同上的车牌号转成正式车牌号码。对于这是不是临时车牌的购买车险的方式,销售人员表示这就是购买长期保险。徐晓华介绍,这种“暂保单”的保险期为20~30天左右,与普通的车险合同除了保险期的差别外,在理赔上并无差别。
然而事件当中,保险公司仍以保险条款里免责条款为由拒保: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况是,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广东省保险学会理事陈鹭表示,虽然保险条款中明确了这样的免责条款,但是相关的业务人员并没有对消费者履行对应的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仍然要担负起其销售人员在推销车险时的理赔承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于消费者不仅有列明且有说明的义务,即时消费者没有及时询问,销售业务人员也有及时告知、解释的义务。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此单案件中车主的临时车牌失效,这在法律上具有争议的,在合同上也没有明确约定写明,在法律层面上将倾向保护投保人的权利。
由于保险条款都是格式条款,除非明确约定,否则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例如临时车牌失效保险公司是否继续承保的情况,相关法规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其承保承诺。
专家提醒:临时牌照不是“汽车临时保险”
广东省保险学会理事陈鹭表示,一般情况下,临时车牌都是不允许上保险的,保险法对此只有笼统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临时牌照车牌需要上保险的话,需要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有专家称,“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那新车上牌之前这段真空期的上路风险,就要由车主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了。”保险公司承保的时候同意无牌新车上牌,在理赔的时候又以它是无牌新车拒绝理赔,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引发了投保人龚先生律师的质疑。
有专家指出,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协定负责赔偿;但临时牌照一旦失效,即使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也将拒赔。因只有符合交管部门规定、有上路资质的汽车才能得到保险理赔,没有号牌便没有上路资质。所以,临时牌照不等于“汽车临时保险”,购新车后需尽早正式上牌。业内专家建议,车主投保车险时,应该在投保前将各个方面的条款咨询清楚,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条款是如何的。最后签单时,别忘看清保单的生效日期,以及保险合约有没有附加条款。此外,车主在车辆投保或车险生效以前,尽可能不要使用车辆。以免在车辆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给自己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