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了 不赔“第三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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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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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倒车出车库时,不慎将周先生停在旁边的车撞坏了。老婆开车撞了老公的车,两辆车都投保了,但保险公司却表示,由于两辆车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赔负全责的那辆车的损失。周先生对此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闽侯县法院一审此案。
自家车撞了不赔“第三者”损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两部车。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车出车库的时候,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周先生开的旧车。
次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夫妻俩,由于两辆车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而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周先生认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第三者”(即旧车)的损失进行赔付。为此,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第三者”是相对的
闽侯县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险的车辆相互之间发生了事故,此时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应当是相对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车作为被保险车辆,周先生作为被保险人,而此时旧车相对而言成了受损害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对于旧车的损失应当依据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
虽然保险公司对于该案例颇有说辞,但是最终法院还是判决,需要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给予赔偿。
古语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鞋子湿了晒晒可以再穿,车子坏了修修也可以再开,但其中的花销可就大不一样了。虽然购买汽车保险可以保证出险后经济上得以给付,但难以保证事故不被发生。开车的人都清楚马路杀手有多可怕,即使我们车技玩得再纯熟,也难保不被人“害”。而面对已然发生的事故,光是发火及向对方发泄不满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有介于此,开车的筒子不妨现学几招快速处理事故的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方法1 自行协商
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
查看全文>> 即使车主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时,也应当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协助定损员做好事故查勘定损与核实事故责任工作,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等。...
查看全文>> 先算几笔账 首先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确定。鉴于目前伤人事件的赔偿标准,建议车主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最好责任限额达到20万元。这样一旦出现了伤人事件,可以有充足的保险保障。 其次是车损险的保额确定。在购买车损险时,最好以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应该可以满足修车的需求。 再次是,关于免赔率的确定,建议购买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 另外,盗抢险部分也需要特别关注。目前各公司对于盗抢险有20%的免赔率。在这20%之外,还有一些免赔部分。有的公司规定,车辆行驶证、车购税证...
查看全文>> 、“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力。所以,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应当以保险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
-案例:
陆某在驾驶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行驶中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涉水行驶而引起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认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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