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车险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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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5 1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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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知不觉就在眼前了,近一个月来,有关保监会为整顿车险市场所出台的一系列法案条规及尚处于探讨阶段的各种提案,在整个保险业界引发一轮整改热,其中络绎不绝的利好消息几乎让车险消费者乐不可支,而反观保险公司处境,则显得相当尴尬了,不客气地说:市场永远只站在消费者一方,仅就这股风潮积极促进了车险理赔中几项最令消费者切齿的“霸王条款”走至穷途末路、为市场检验机制所淘汰这一点而言,保险公司的利弊得失便显得无足轻重了许多。
“无责不赔”一直是车险条款中最为人所诟病的“霸王条款”,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车险新规通知,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 弃代位求偿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 保险金额。而对于广受投保车主指责的“无责不赔”条款,车险新规规定,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投保车主不负有任何责任,保险 公司也须先行进行赔付,之后经过代位求偿的方式对第三者请求赔偿,不得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据悉,为了做到“无责也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正在建立“代位求偿”系统平台,该系统可以大大方便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相互的追偿工作。
对另外一个备受争议的“责任免除”条款,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方面必须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要求保险条款中 “责任免除特别提示”放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并要用特殊字体加注进行强调。除此之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必须 做到让投保人充分理解责任免除提示之后要亲笔手书“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并签字后,保单才算生效。
此外,保监会在通知中还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作出了规定。保险行业专家认为,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进 ,最终将导致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获得更多实惠。
保监会此次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重拳出击、高调整治车险理赔难等诸多困扰车险消费者多年的顽疾病症,也算是还了消费者们的心愿,希望此次的整改工作能始终保持高效稳定的势头,而不是小打小闹一番,待应付完毕后,便草草地鸣金收兵了。
2013年1月30日
榕“裸奔车”占16% 路人被撞权益难保障 榕“裸奔车”占16% 路人被撞权益难保障
了解到,省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互查平台运行后,一些车主被保险公司拒保,一些车主由于出险高被提高保费而不愿意买全险(全险指车损、三者险、不计免赔、盗抢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座位险),只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不投保无法年检),而弃保商业三者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等险种。在业内,这种车被称作“裸奔车”。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福州地区的汽车只投保交强险的裸奔车主的比例为16%,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目前还在上升。
针对这类“裸奔车...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