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二手车经常忽略保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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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5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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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就像买二手房,房子需要过户,车子当然也需要,不过买车比买房要多一道工序——保险过户,这也是很多车主买二手车经常忽略的一点。
去年11月初,许先生花8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由于了解到新《保险法》有“险随车走”的规定,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以后,并没有进行车险保单变更。月末,许先生驾车外出办事时发生事故,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但理赔的过程没有许先生想象那般顺利。由于车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仍是原车主,许先生不得不费尽周折找到原车主,并再办理保单批改,前后花费近1个月的时间。
2011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合同应随之发生转让,合同效力延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转让的法律效力。那何以在理赔时还要办理诸多手续呢?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解释,虽然新《保险法》对二手车保单转让做了新的规定,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能向保单上约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许先生未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进行批改,所以才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业内人士指出,鉴于此前不少消费者遭遇“买卖二手车却没有办理车险过户手续,等发生事故后则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新《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在立法上解决了“未及时将保单过户的车辆遭遇拒赔”的问题,加大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虽然承认转让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实际理赔操作过程中,为了简化理赔手续,受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批改手续。
此外,虽然车辆转让后原保单的权利和义务能跟随车辆一起转移,但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车辆转让后保单都依然有效。新《保险法》第49条同样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因素显著增加时,保险合同于转让时即丧失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辆家庭用车在转让后变为营运性质的车辆导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增加,而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完全
广州市民周先生花3万多元为爱车投保,但修完车却发现保费没有进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不肯为修车费埋单。“追讨”一年下来,几经努力,保险公司终于松口愿意理赔。不过,周先生依然不明白:“为什么拿着车险保单和发票,理赔却这么波折?不仅如此,自己一次性购买了3年的车险,将来还会不会上演这样的‘拉锯战’?”
买了保险却不能理赔
周先生称,他2008年在某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为自己的雷克萨斯轿车购买车险。由于车辆有3年按揭贷款,按银行要求,周先生一次性花3万多元购买了3年的车险。
周先生称,当时是要把车...
查看全文>> 技巧一:不买交强险后果很严重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技巧二:三项基本商业险和不及免赔险最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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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今天来谈外来的含义。说起外来,让人想起一部电视剧叫《外来妹》,当然保险中的定义不管你是外来妹还是本地郎。还是看百度定义为“从外界或外部而来”。说到内外,必然有一个基准线或基准点,什么范围为外什么范围为内。而这个基准点的选取则大有文章。比如基准点能否选为家庭?夫妻之间的偶尔小战造成的伤害是否算外来?我们知道车险条款中都是将家庭成员排除在外的;在如团体意外险中,基准点能否选为单位?如工人之间的误伤能否算作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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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说到汽车保险相信大家一定会熟悉,但大家的熟悉或许只限于我买车了就要购买保险这个层面,但当你拿到保单后你真的了解保单上的险种是什么意思吗?恐怕非专业人士无法做出详细解答,而往往销售保险的推销员则利用了大家对保险险种了解的不足的情况让您上更多的险种以赚取更多的中介费,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说说保险单上的那些事。
一、汽车保险的险种
汽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以及交通强制责任险(简称交强险);而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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