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之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所属分类:  2013-6-29 17:25:03    加入收藏
某公司于2002年3月将其单位一辆京华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及自燃险。客车于同年9月在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一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2人受伤。经当地交通部门裁定,被保险方与骑自行车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金杯车方无责任。

   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京华大客车车损90000元,三者方的金杯车车损40000元、拖车费1800元,另有金杯车上两人受伤医疗费30000元,损失共计161800元。但是,被保险人提出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赔付其应承担的50%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的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规定,可以对本车车损另外的50%损失进行赔偿,其余不予赔偿。因此,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80900元及本车另外50%的车损45000元,共计赔款125900元。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被保险人,在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事故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选择“代位追偿”方案,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2013年2月22日

人保 车险的全险内容
    投保公司:人保 全险内容: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额5000元)、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共8项) 保费:3912元 人保经营的是A款车险,A款车险的四项主险是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其他的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都是附加险种。 人保电话投保工作人员表示,电话投保全险还包括自燃损失险,因为是新车还在质保期,不建议上自燃险,该价格已享受7.7折优惠。 另外,通过电话投保人保车险,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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