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详读条款

 所属分类:  2013-6-29 19:37:44    加入收藏
走进汽车销售商的大厅,购车人盯看爱车精挑细选,一心想把车开回家,对于必不可少的汽车保险环节有多少在意和挑剔呢?面对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看着密密麻麻的条款规定,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常常没有能力、也没有耐心将这一保险产品认识清楚。于是,一些人要么是偏听偏信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的解释,要么是无条件遵从各种车险代理人的意见,或者干脆是任意找一家经营车险的公司糊里糊涂就投保,到出险后要求理赔时,才发现所投车险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甚至与投保时的初衷南辕北辙。

  因此,专家建议,进行保险消费前,购车人要清楚自己的需求、理解保险条款、了解售后服务就变得非常重要,否则,消费前的疏忽大意,往往会造成消费中的烦恼后患。一位专门从事车险研究的专业人士介绍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发展,车险也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是围绕车险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要消费者自己完全弄懂车险后再消费显然不现实,一味怪罪车险业务员和车险代理人也有失公允。作为车险业务员和代理人,出于其经营利益的考虑,很多时候只研究了解某一家的车险条款,很少对各家车险条款进行深入专业的横向比较,即使想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给以建议,也会力不从心,无从下手。更何况车险条款复杂多变,有时看似简单的一句话、一个词都暗藏着诸多玄机,消费者稍不留神便会落入陷阱。

  25年的条款演绎

  据了解,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全面恢复业务以来,机动车辆保险就一直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车险的保费收入也一直占据着整个财险保费收入半壁以上的江山,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744.82亿元,占财险保费收入的68.34%。截至2001年,全国车险的经营主体从一家增加到了9家,承保车辆数则由7922辆发展到了1970.49万辆,车险业务经营的好坏被认为直接关系着各家财险公司的成败。然而,这期间,我国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却一成不变地用了15年,直到1995年才有了第一次条款变动,1999年和2000年又有了两次变动。但这些车险条款的变动都是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的调整,市场上使用的车险条款,仍然只有惟一一个由监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条款。

  到2002年底,各家财险公司使用的都是保监会2000年颁布的全国统一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业内习惯将此称为“统颁条款”,这也是最后一个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

  2003年1月1日起,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即车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

  各家财险公司自此有了各不相同的个性化车险条款,消费者也有了更多的车险消费选择。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逐渐孳生出来。

  名称不仅仅是符号

  车险消费选择多了,烦恼也多了。

  首先是诸多的车险种类和名称让人眼晕。各家公司有各不相同的车险,每一家公司的同一个车险又有不同的主险和种类繁多的附加险。上述的车险中介专业人士说,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放开后,各家公司都根据自身车险发展方向的确定、目标客户选择的需要以及各自己经营情况的判断,对车险条款费率进行了各具特色的设计制定。并且在近几年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又进行了调整改变,有的公司条款甚至已是三易其稿了。相对于“统颁条款”,各家公司的条款有增加了保险责任的,也有减少了保险责任的。

  据分析,发展到今天,常被消费者忽视的各家公司的车险名称,实际表达着许多实质性的内容,消费者如果不注意辨别,很可能一开始投保就入错了门。

  车险一般由主险即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不过必须投保基本险的保户才能再投保附加险。除了今年刚进入市场的公司,目前市场上11家财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呈现出越来越细化的发展趋势。其中人保、平安、太平、天安、大众、华安公司的车险主险条款不再笼统地框定为综合条款,而是将车险中的两个主要承保内容——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分开单列成为两个主要险种。如人保的主险中有:“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不仅如此,上述6家公司还根据车辆用途对车险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公务、营业、机关、私家等使用的车辆都有自己特别的车损险条款。

  专业人士提醒说,如果选择投保这些公司的车险,需要特别明确车辆的用途,还要在投保时看清保单所载内容,以免交了保费却得不到赔偿。比如有的私家车实际是企业在使用,有的私家车被当作营业用车,而有的企业把车辆变卖给个人却没有过户……这些情况都会造成车辆出险时保险公司拒赔。

  与上述6家公司略有不同的是大地保险公司,该公司只是将主险条款作了车损险、三者险的区分,未再对不同用途的车辆制定单独的条款。但不同用途车辆的车损险费率不同。

  剩下的太平洋、华泰、永安、中华联合的车险条款则基本沿用“统颁条款”的格式,将车损险和三者险作为车险基本险的两个组成部分放在了一个综合性车险的条款中,并在费率上对不同用途的车辆进行了分别对待。

2013年2月3日

保险公司对高出险率车辆拒保
     保险公司承保车险业务来者不拒的态度已成往事。近日,车主刘先生在向保险公司办理车险业务时,因在上一保单年度理赔达到5次,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车险业务。这可怎么办?刘先生一时之间没了方向。 随着交强险、商业车险全线纳入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管控,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上一保险年度发生4次以上理赔的车辆,已然沦为保险公司拒保的对象。 刘先生无奈地表示,原先只要更换一家保险公司,就能够避免保费上涨的问题,更谈不上被拒保。如今已经连续打了好几家保险公司的投保热线,但销售人员都以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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