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黑摩的”受伤 如何索赔

 所属分类:  2013-6-30 14:23:55    加入收藏
 去年9月15日,张某乘坐曾某驾驶的“黑摩的”,撞上了史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导致他右锁骨粉碎性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史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要求曾某、史某及货车车主、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61610元。

  曾某认为明知是“黑摩的”还要搭乘,张某自己也有责任;史某及车主同意承担次要责任,答应赔偿;保险公司不同意先行赔付,认为他们与车主签订的是保险合同,而本案张某主张的是事故损害赔偿,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道交法规定,张某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可依,故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张某5万余元。

2013年3月15日

太平洋车险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
    指定部位赔偿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保险事故造成投保人指定的下列车辆部位的损失予以赔偿:   1、发动机;   2、底盘;   3、车身;   4、电器部分;   5、车饰:指被保险人自行添加或改造的用于增加车辆舒适或美观的车体内的配置。   特约了本保险后,保险人对投保人指定部位以外的车体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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